公司秘書
根據香港公司法例(第622章)規定,香港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,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,而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。本事務所提供的香港公司秘書服務,致力減少客戶面對相關法例時產生的困擾及疑惑,並評定公司的策略是否符合相關法例。同時,我們轉達最新公司法例,並剖析對公司的影響。
我們的秘書服務包括:
- 預備及呈交法定文件,包括周年申報表
- 編寫會議記錄及決議案,包括周年股東大會會議記錄
- 安排公司名稱、公司地址及董事變更
- 安排股份分配及轉讓
- 預備開設銀行帳戶文件
- 安排註冊地址及代收信件
- 安排商業登記續期
- 對相關法例提供專業諮詢及建議